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汇川区2015年鸣庄城市棚户区改造勘察项目第一标段 | ||
招 标 人 | 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1月21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湖南省地质勘探院 | ||
项目经理 | 廖凤初 | ||
报 价 | 国家收费标准下浮9% | ||
总 分 | 85.52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贵州桐梓县九坝生态旅游小镇一期住宅和商业街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 | ||
项目经理 | 裴永炜 | ||
报 价 | 国家收费标准下浮11% | ||
总 分 | 58.147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遵义市银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房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化工部遵义地质工程勘察院 | ||
项目经理 | 胡安礼 | ||
报 价 | 国家收费标准下浮8% | ||
总 分 | 57.618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富源路棚户区东二环拆迁安置点A、B区基坑勘察工程 | ||
公 示 期 | 2016年01月28日 | 至 | 2016年02月01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汇川区2015年鸣庄城市棚户区改造勘察项目第一标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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