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惠水县土地开发项目招标,中标候选人为义乌市宏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预算3836683.32元。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惠水县2015年度第三批土地开发项目摆金镇高寨村白雨坡项目
详细内容
惠水县2015年度第三批土地开发项目摆金镇高寨村白雨坡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公示期 |
| 惠水县2015年度第三批土地开发项目摆金镇高寨村白雨坡项目 |
惠水县土地开发和储备中心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2016-03-21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16-03-22 至 2016-03-24 |
| 中标候选人 |
商务分 |
总分 |
得票数 |
项目负责人 |
报价 |
类似业绩名称 |
| 义乌市宏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87.72 |
96.52 |
|
赵新民 |
3836683.32元 |
|
| 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84.65 |
92.87 |
|
林友碧 |
3841958.80元 |
|
| 贵州川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9.25 |
87.42 |
|
谢光荣 |
3844962.30元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完整摘要
惠水县2015年度第三批土地开发项目摆金镇高寨村白雨坡项目招标,由惠水县土地开发和储备中心招标,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代理。开标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公示期为2016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中标候选人为义乌市宏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商务分为87.72,总分为96.52。项目预算金额为3836683.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