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惠水县芦山镇民族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报价1996834.58元。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惠水县芦山镇民族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
详细内容
公告标题
| 工程项目 |
招 标 人 |
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商务分 |
总分 |
得票数 |
项目负责人 |
报价 |
类似业绩名称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商务分 |
总分 |
得票数 |
项目负责人 |
报价 |
类似业绩名称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商务分 |
总分 |
得票数 |
项目负责人 |
报价 |
类似业绩名称 |
公示期 |
公示说明 |
| 惠水县芦山镇民族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 |
惠水县土地开发和储备中心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2016-03-21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7.35 |
96.79 |
|
杨奎 |
1996834.58元 |
|
义乌市宏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78.92 |
87.28 |
|
蒋长谷 |
1988789.46元 |
|
贵州梵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77.48 |
85.7 |
|
安军强 |
1991712.73元 |
|
2016-03-22 |
至 |
2016-03-24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完整摘要
惠水县芦山镇民族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人为惠水县土地开发和储备中心,代理机构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开标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公示期为2016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1996834.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