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第二小学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
项目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6)1194号-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县第二小学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由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独发改[2016]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独山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其他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独山县百泉镇 2.工程规模:建筑总面积84503.36㎡,包括主教学楼10230.73㎡,行政教学楼5513.37㎡,实验综合楼5030.45㎡,男生宿舍6190.2㎡,女生宿舍6190.2㎡,食堂4878.64㎡,风雨操场1594.14㎡,大礼堂3447.13㎡,教职工宿舍4505.5㎡,地下室36923㎡等 3.项目投资:25400.00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预定工期(日历天) | 合同估算价 | ||||
黔南公易建电(2016)1194号-1 | 独山县第二小学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勘察部分:按招标人要求完成独山县第二小学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的全部内容; | 720 | 25000.00万元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组成联合体满足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岩土工程专业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5)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四、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时间:2016-12-30至2017-01-06,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 2.投标地点: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qnggzy.cn)进行投标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6-12-30至2017-01-06(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00至23:59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qnggzy.cn) 3.招标文件领取方法: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qnggzy.cn)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1-19 10:3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都匀市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八、其他(注:可填写内容) 1.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并按系统提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九、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独山县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地 址: | 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层2.5号 | ||||||
邮 编: | 邮 编: | 563000 | ||||||
联 系 人: | 周邦能 | 联 系 人: | 何俐莹 | |||||
电 话: | 0854-4946134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