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金沙县大水治安派出所和交巡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县大水治安派出所和交巡警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金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金发改投资【2016】42号、【2016】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沙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沙县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大水治安派出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819.53平方米,主要包括户籍大厅、档案室、办公室、枪械室、会议室、纠纷协调室、备勤室、询问室、值班室及卫生间和区内给排水、电力管线、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工程;(二)交巡警中队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65.46平方米,主要包括值班室、接待室、交通违法处理室、车辆和驾驶人员业务室、交通技术监控室、档案资料室、文印室、物证保管室、装备器材(含枪械保管室)及备勤室等。
2.3建安投资:2709772.64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7日09:00时至2017年01月03日17:00时(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zb.bjggzy.cn/ggzy/)内报名并缴纳招标文件费,并于开始报名至投标截止前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月19日09时3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其他
7.1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17710121050000418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7.2招标文件费接受投标人或个人账户转账(不接受现金缴纳),且确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完成系统绑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且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完成系统绑定,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咨询电话:0857-8317252。
7.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和签到手续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按要求未能在20分钟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
7.4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毕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b.bjggzy.cn/ggzy/)及业务系统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相关事宜应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潜在投标人凭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应当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联系电话:信源公司刘工(0857-8317294)。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沙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金沙县城区内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银海元隆广场
第3栋(3)1单元8层6号
邮 编:551800 邮 编: 550004
联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罗会丽
电 话:13885746868 电 话:0857-8322278 18230815946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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