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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6 发布人: 分类: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

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

招标人

贵州生态环境工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6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毕节市永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商务分


总分

77.48

项目经理

刘颁

报价

下浮55%

类似业绩名称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商务分


总分

45.08

项目经理

李明

报价

下浮55%

类似业绩名称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百盛监理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技术分1


商务分


总分

45.02

项目经理

宋丙林

报价

下浮55%

类似业绩名称

/

公示期

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8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附件:

中标公示.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