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8年 10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投诉部门;遵义市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0851-22522805)。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