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黔东南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寨建设项目
(一期)—天柱县新市村(EPC)》
问题澄清的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黔东南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寨建设项目(一期)—天柱县新市村(EPC)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做如下修改:
原文件为: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成员之间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组成成员最多只能为2家。 |
修改为: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成员之间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组成成员最多只能为3家。 |
招标文件涉及的相关内容亦作相应改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天柱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监督部门:天柱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理机构: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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