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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黔东南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寨建设项目(一期)—天柱县新市村(EPC)》问题澄清的说明

2018-01-25 查看 1 次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关于《 黔东南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寨建设项目

(一期)—天柱县新市村(EPC)》

问题澄清的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黔东南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寨建设项目(一期)—天柱县新市村(EPC)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做如下修改:

原文件为: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成员之间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组成成员最多只能为2家。

修改为: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成员之间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组成成员最多只能为3家。

招标文件涉及的相关内容亦作相应改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天柱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监督部门:天柱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理机构: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


文件预览:

施工澄清.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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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澄清.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