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榕江县室内游泳馆项目(投资+施工)投标保证金更改的申请
黔东南州公共交易中心:
我公司代理的榕江县室内游泳馆项目(投资+施工)因资格预审时要求投标人递交资审保证金80万元,现根据招标人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更改为10万元。
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虚拟账号和要求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榕江县招标办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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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52263220160107115001]榕江县室内游泳馆项目(投资施工).QDN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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