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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梨树高铁客运枢纽中心特许经营BOT+EPC项目招标修正通知

2016-04-21 查看 4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贵州省毕节市梨树高铁客运枢纽中心特许经营BOT+EPC

项目招标修正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作如下修正:

一、项目名称更正为:毕节市梨树高铁客运枢纽中心(特许经营BOT+EPC)招标

二、招标公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

原内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04 19日至 2016 04 2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大厅)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投标企业IC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并提供上述证照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至现场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信息费 100 元,售后不退。

修正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04 19日至 2016 04 2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大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各项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人,则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按照上述4.1款要求携带联合体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各项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人,则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信息费 100 元,售后不退。

三、招标公告“7.其他注意事项”

原内容: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7.2信息费、投标保证金请统一交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

帐号:17710121050000418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7.3信息费、招标文件费分别缴纳,接受公司或个人账户转账(不接受现金),且确保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账并完成系统绑定;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公司基本账户转入,且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完成系统绑定,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咨询电话:0857-8317252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并签到手续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按要求未能在20分钟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

7.5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159.147.102/)及业务系统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6 投标人网上缴费请认真查看“投标单位网上操作手册”。”

修正为: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159.147.102/)及业务系统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招标人: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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