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我单位建设项目“七星关区流浪未成年人员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毕节市七星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5月1日(七星发改社事【2015】51号文批复工程名称为“七星关区流浪未成年人员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于2015年7月13日(七星发改社事【2015】72号文批复工程名称为“七星关区流浪未成年人员救助中心建设项目”,我单位澄清以上两个批复名称均为同一建设项目,两个名称均有效。
因两次批复工程名称不一致,在招标公告发布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时工程名称都为“七星关区流浪未成年人员救助中心建设项目”。为与该项目所办相关手续工程名称一致,本项目工程名称统一确定为“七星关区流浪未成年人员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特此澄清
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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