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清水江环境治理与沿河景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凯里市清水江环境治理与沿河景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做出补充:
10.10.3 该项目为投资(融资)+建设的项目建设模式,中标人应协助甲方或其子公司作为融资平台解决融资渠道,落实项目全部或部分建设资金,该资金利息不高于8%,超出8%的年利率,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从资金拔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如果中标人无法引入金融机构完成融资,则由中标人直接投入资金建设,年资金利息不超过8%。甲方承诺为项目融资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相应增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认可的资产抵押或质押、国有企业保证等担保,项目还款来源及资金利息全部纳入凯里市同级财政预算,并提供合法性的年度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融资期限为3年,从资金到位日起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年内招标人按40%:30%:30%的比例,分期偿还金融机构或中标人的融资款。
招 标 人:贵州凯里开元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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