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P3页第2点项目规模以及P6页3.3项目规模:(1)安宁大道全长4989.843米,为城市主干道,道路宽度50米,设计车速60KM/h. (2)北四号路全场2243.986米,道路宽度50米,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60KM/h.(3)火十三路全场2172.805米,道路宽度30米,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KM/h.
现修改为:(1)、安宁大道全长3131.463米,为城市主干道,道路宽度50米,设计车速60KM/h. (2)、北四号路全场6695.716米,道路宽度50米,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60KM/h.(3)、火十三路全场2253.086米,道路宽度30米,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KM/h.
2、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P7页3.4投资估算,项目建设总投资83432.37万元;
现修改为:项目建设总投资13936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