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岑巩经济开发区II号路新建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内容修改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岑巩经济开发区II号路新建工程(监理)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标准 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 4 | 企业 信誉 | 15 | 5 | 投标人近五年获得共创鲁班奖的得5分。(近五年是指: | 0-5 |
| 5 | 投标人近五年获得全国市政金杯奖的得加5分。(近五年是指: | 0-5 | |||
| 5 | 投标人近五年获得黄果树杯的得5分。(近五年是指: | 0-5 | |||
现修改为: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 4 | 企业 信誉 | 15 | 7.5 | 投标人近五年获得共创鲁班奖的得7.5分。(近五年是指: | 0-7.5 |
| 7.5 | 投标人近五年获得全国市政金杯奖的得7.5分。(近五年是指: | 0-7.5 | |||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 16.1.1本招标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叁元(¥30000.00)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支票由投标人进账。16.1.2投标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2016年 6 月 12 日 15时00分(开标前24小时,投标人应在入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虚拟子账户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凡截止时间后到账的视为误入款)。
现修改为:
16.1.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已入诚信库资料确定的基本账户转出,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电子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将其划入误入款,不作为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已入诚信库的基本账户情况,若发生变动或已入库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及时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联系。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指定虚拟子账户后,投标时投标人不需要再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12 日15时00分(开标前24小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入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虚拟子账户内)。
请各投标人按修改后的内容进行投标。招标人:岑巩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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