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因本项目室外附属工程5234455元为概算价,无相关工程量清单,无法进行组价。
现对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3条“最高投标限价为:30216979元(含室外附属工程5234455元为概算价,按04定额据实结算)。”作相应澄清:
澄清变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为:24982523.77元(不含室外附属工程)
注:原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容不变;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定的2016年9月14日上午9:00分更改为2016年9月26日上午9:00分,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9月5日
| 附件: |
| 澄清函.pdf |
| 招标文件(务川县分水中心完小)(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