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至各投标人:
我单位实施的“七星关区2016年倒天河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招标”,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第三章投标人 17.2
原内容为: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17710121050000418;
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到交易中心开投标保证金收据时,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1)本单位开户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在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否则不予受理。
现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17710121050000418;
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到交易中心开投标保证金收据时,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 1 )本单位开户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 2 )在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否则不予受理。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11、其他材料
原内容为:
附件1: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
附件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016年第1季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附件3: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副本中。
现变更为:
附件1: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附件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016年第1季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附件3: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副本中。
毕节市七星关区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