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现将务川县黄都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一期)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要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充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补充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删除“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财务要求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根据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财务报表体现)”。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人民币)”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人民币)”。
三、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7.4.2条修改为“质量保证金比例: 2% 。”
特此通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黄都镇人民政府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0日
| 附件: |
| 答疑说明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务川县黄都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pdf] |
| 答疑正文[澄清修改通知-务川县黄都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