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镇农民集中住房(二期)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施工招标项目: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投标报价评标准:
招标人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投标成本价的为废标。
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现更改为:招标人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2.取消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3.2.2,对低于投标警戒线的,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原招标文件中评标详细程序A4.1详细评审的程序第(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对低于投标警戒线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现更改为: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原招标文件中评标详细程序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D) 投标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现更改为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取消A4.6招标文件中评标详细程序A4.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备注:因招标文件未设成本警戒线,故招文件中涉及成本警戒线的相关内容删除
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的,故开标时间不延迟。
招标代理公司: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14日
| 附件: |
| 答疑说明文件[澄清通知.pdf] |
| 答疑正文[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镇农民住房(二期)建设施工招标文件2016-11-29(上传版本).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