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综合管廊项目(11号路东段)施工招标
|  是否延期: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都匀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综合管廊项目(11号路东段)施工招标补充通知各投标人: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0.4 变更估价款之规定作如下修改: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当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比较,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2)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任一项目综合单价严重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发包人有权就该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现修改为: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2)相关内容作删除处理。 特此通知。 注:如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补充通知书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次补充通知书内容为准。 都匀经济开发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