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镇农民集中住房(二期)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1 、 招标文件第16页第8条: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人中标后未在一周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向遵义市公共资源中心缴纳的投标保证金50万元作为本次招标所有费用的补偿,发生一切的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现变更为: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人中标后未在一周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向遵义市公共资源中心缴纳的投标保证金80万元作为本次招标所有费用的补偿,发生一切的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备注:潜在投标人本次澄清内容涉及招标公告,如有异议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招标人:遵义市鑫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19日
| 附件: |
| 澄清通知3.pdf |
| 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镇农民住房(二期)建设施工招标文件2016-11-29(上传版本).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