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尹珍大道西段(飞凤大道-贵新高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  是否延期: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1)各投标人: 独山县尹珍大道西段(飞凤大道-贵新高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招标文件中下列内容需修改: 1、第七章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2016年10月份的完整的缴纳记录或证明?(须为盖养老保险缴纳地社保行政管理部门公章的原件)”现修改为“提供2016年10月份的完整的缴纳记录或证明(须为盖养老保险缴纳地社保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原件)”。 2、第七章评标标准?初步评审表中投标资格要求“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投标承诺函内容及建设行政部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现修改为“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投标承诺函内容或建设行政部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