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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文星村集中建房安置点建设项目-第1次文件澄清

2016-12-22 查看 1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关于“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文星村集中建房安置点建设项目”澄清通知

1,招标文件P42页(一)投标函 :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

%(房屋建筑工程2.5%,市政工程1.5%,机电安装工程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并在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招标范围工作内容的施工, 年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份,为人民币(大写):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双 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现修改为: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投资、施工、竣工和移交本工程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招标范围工作内容的施工, 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