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通知书-01
各投标单位:
现对“大方县乡镇卫生院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款第(4)条: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修改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款增加10.2.7条: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后,如有弄虚作假,将申请相关单位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同时上报给相关监督部门按照法理法规处理。
特此通知
招标人:大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