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遵义市汇川区新舟坝棚户区改造一、二期工程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要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充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补充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为: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15 分
技术方案 10 分
项目经理阐述 5 分
投 标 报 价 65 分
其他评分因素 5 分
细微偏差扣分 20 分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A4.3方案阐述评审和评分(B)修改为:
A4.3方案阐述评审和评分(B)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回答评委提问 5 对本项目基本情况掌握、所采取的施工组织和作业方案、施工措施进行阐述。按其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打分,好计3—5分;一般计1.5—2.9分;差计0.5—1.4分,项目经理未到场参加阐述的计0分。
合计 5分
A4.3.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回答评委提问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6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B。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D)修改为:
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D)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人服务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 3分
(1)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在贵州省已设有分公司(公司注册日期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分公司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书能够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2分;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在贵州省已设有办事处(办事处注册日期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具有政府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2分;没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或未提供相关材料得0分;
(2)所投产品质保期增加至2年,加0.5分;增加至3年,加1分;最多加1分并需提供相关承诺书,不提供得0分。
投标人或生产商资信 2分 投标人提供: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及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产品的原厂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得2分,提供一项得0.5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合计 5分
四、原定本项目于2017年1月4日9时00分的开标需延期进行,本项目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7年2月9日上午09:00分,具体详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及相应的法定时间也相应顺延。
五、图纸中所选红外线高清枪型摄像机型号IPC-HFW2105D或者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涉及了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仅作为选择参数的参考型号,不作为甲方采购产品型号依据。
特此通知!
招标人: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 附件: |
| 答疑澄清文件.pdf |
| 遵义市汇川区新舟坝棚户区改造一、二期工程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项目澄清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