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原招标文件第3页招标公告中第2条“计划工期12个月”,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为6个月”,计划工期以6个月为准。 因项目时间紧、开标场地有限且该补充文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因此,不顺延开标时间。 请各投标单位按原定时间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