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赫章县古基乡卫生院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现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作如下修改:
原条款: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须是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金额不低于伍万 元(人民币),有效期须注明为签订合同之日前有效。提供原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
修改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须是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金额不低于伍万元(人民币),有效期须注明为签订合同之日前有效或注明为2016年9月10日之前有效。提供原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与此修改相关的内容,以该修改通知为准。 |
本修改通知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赫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