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投标文件24.2本项目工程设计收费投标拦标价为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修改为“设计收费拦标价为国家收费标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工程拦标价的按废标处理”。原招标文件中涉及拦标价的条款按照修改后的拦标价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废标条款中 二、评标废标条款”增加两条条款“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9.首席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投标文件24.2本项目工程设计收费投标拦标价为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修改为“设计收费拦标价为国家收费标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工程拦标价的按废标处理”。原招标文件中涉及拦标价的条款按照修改后的拦标价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废标条款中 二、评标废标条款”增加两条条款“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9.首席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