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宁县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的变更
各投标人:
镇宁县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的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 3.5.2 | 财务状况要求 | 财务要求:提供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1)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根据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财务报表体现); (2) 在黔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1000万元(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体现,并留有固定电话及联系人); |
变更为:
| 3.5.2 | 财务状况要求 | 财务要求:提供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