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释义
各投标人:
各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以及从业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均没有评价等级并参与投标的,《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黔路发〔2013〕6号)第二十三条已经明确相关的评价办法,我方会严格按省公路局的此文件精神执行。
无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证明以投标人的承诺函内容为准(承诺函格式自理)。
招标代理机构:贵阳汇丰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
附(《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黔路发〔2013〕6号))第二十三条原文:
“第二十三条从业单位在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上从事经营活动时,应优先适用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评价结果。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引用评价结果(排序在前的优先):
(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布的评价结果;
(二)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
(三)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四)没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但有从业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时,按其等级引用;
(五)交通运输部以及从业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均没有评价等级时,其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1.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2.发现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3.发现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4.发现有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按D级对待。
不良记录的认定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除交通、建设、安监、质监、工商等主管部门发布在本部门网站上的正式文件外,一般的网上搜索结果资料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原文件网址见:http://www.gzhighway.gov.cn/gzsgljweb/xxxx.jsp?Tb=30&ID=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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