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屏县龙塘畔岛逸湾04、08地块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小区(EPC)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根据锦屏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部分补充说明。
经锦屏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协商,同意锦屏县龙塘畔岛逸湾04、08地块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小区(EPC)项目和锦屏县示范幼儿园用地联合建设,总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其中:安置小区用地4210平方、幼儿园用地5790平方)。锦屏县示范幼儿园建设于安置小区商业裙房的屋面之上。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安置小区的商业裙房时可占用锦屏县示范幼儿园下面的位置,幼儿园(约4400平方)则建在安置小区的商业裙房屋面之上。
总建筑面积连同幼儿园在内应控制在58000到59000平方左右,住宅户数控制在320-360套之间,建筑总高控制在100米以内,容积率控制在6.0以下。
特此说明
锦屏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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