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1
关于“黔中商务大厦建设项目(二次)”文件澄清的答疑
投标人疑问:
1、我公司参加过本项目第一次投标,由于我公司及其他9家投标单位均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拦标价及相关预算编制要求理解错误,导致全部废标,因此我公司想尽快收到拦标价及相关预算编制要求,提前沟通提出问题,避免再次因上述原因导致废标 。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如有问题需在2016年10月17日17.00前提出,但招标单位截止2016年10月17日上午10点仍未提供拦标价及相关预算编制要求说明,如后续发布拦标价及相关预算编制要求时,我方如果发现问题如何提出?
针对投标单位在电子CA报名系统上提出的疑问,作以下回答:
1、招标文件中2016年10月17日17.00时间是指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如缺页或附件不齐),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2、拦标价发布时间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布。对于拦标价及相关编制要求在发出的拦标价函中已经明确,请按照拦标价函中要求进行报价。
答疑2
关于黔中商务大厦建设项目(二次)
拦标价说明的疑问回复函
各投标单位:
根据投标单位提出的关于黔中商务大厦建设项目(二次)拦标价说明的疑问函回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按贵州04定额计价,但拦标价说明中又提供了所谓的材料暂估价,采用定额计价时组价表中没有暂估材料价的报表,都是以主材方式放进去。如根据"拦标价说明"中提供的材料价格,把这个价格当主材价列入定额组价表中是否会引废标?
回复:
1、暂估材料价以主材的方式放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暂估材料价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价差调整。其暂估价的耗量不能高于定额耗量,若投标耗量高于定额耗量,则按定额耗量结算,若投标耗量低于定额耗量,则按投标耗量结算。
2、把材料暂估价列入主材价格进行投标报价,不作为废标处理。
二、特别说明事项第一条与第十三条的第7小条矛盾;
回复:
不矛盾,第一条是除地下室以外的其他土石方,第十三条第7小条是整个工程地下室总的暂估金额,此暂估金额为税前金额。
三、特别说明事项第十三条说明本次预算部分主材暂估价如下,但是下面的除第(1)条至第(4)条以外,其他条是材料暂估价还是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是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含税?第(18)小条与第(17)小条又有差,同样是电梯,(18)条又说明含安装。
回复:
1、第(1)条中的花岗岩、第(2)、(3)、(4)、(8)、(9)、(10)、(11)、(12)、(13)、(14)、(15)、(16)、(17)条所列价格均为材料暂估价。第(5)、(7)、(18)所列价格均为专业暂估价。
2、该工程的计价模式为增值税,材料暂估价、专业暂估价、暂估金等都是除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