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医院儿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
|  是否延期: | 是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修 改 通 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黔南州人民医院儿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招标文件中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财务要求:(2)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万元(按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设置,银行证明体现); (3)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万元((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但不得高于资质管理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度,银行证明体现),因投标人无法开具银行资金证明,现将招标文件修改为:(2)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1000万元(按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设置,银行证明体现); (3)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但不得高于资质管理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度,银行证明体现)。 黔南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