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2
关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条的修改:
原文件为:
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补充: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7〕第1号)的规定,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安全生产费用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对该固定金额进行调整。
投标人须知补充第3.2.14项:
现修改为:
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补充: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7〕第1号)的规定,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不再填报,均分散含在有量的综合单价中,无论工程量增减,安全生产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投标人须知补充第3.2.14项:
关于附表A-4-2:响应性评审记录表2第7条“评审标准”的修改:
原文件为:
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未另行打印工程量清单;
现修改为:
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工程量清单的填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0.0款保险”要求。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0月31日09时3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开标室。
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1月11日09时3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开标室。
招标代理机构:贵阳汇丰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0 月26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