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二)
问题澄清一:
已发布的贵州省纳雍县维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EPC)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中: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除提供以上证件以外,还需出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勘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变更为: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除提供以上证件以外,还需出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问题澄清二: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
本表后应附已年检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除外)副本复印件。
变更为:
本表后应附已年检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除外)副本复印件。
招标人:纳雍县维新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重庆江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