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人民医院“微天使工程”肿瘤微创治疗示范中心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修改通知2
各投标人:
由于我们工作的粗心,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我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各位投标人谅解,现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
1、投标保证金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 附表A-3: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6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银行支票或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修改为:招标文件要求银行支票或汇票的金额为80万元。缴纳时间顺延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2、财务状况要求
①、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 附表A-2-1:资格审查记录表 5 财务状况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当前基本账户开出的银行存款证明,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须注明银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原件扫描上传);修改为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当前基本账户开出的银行存款证明,金额不低于50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须注明银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原件扫描上传);
②、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附表A-2-1:资格审查记录表 5 财务状况 3、投标申请人须提供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4000万元的书面证明(须附投标申请人授权招标人查询授信额度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定,原件扫描上传)。修改为 3、投标申请人须提供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600万元的书面证明(须附投标申请人授权招标人查询授信额度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定,原件扫描上传)。
3、开标时间:改为2016年 12 月 15 日 9 时30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