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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中心城区供水三期工程(第二水源)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第1次文件澄清

2016-11-25 查看 1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关于顺市中心城区供水三期工程(第二水源)项目设备

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各潜在投标人:

感谢贵单位参加顺市中心城区供水三期工程(第二水源)项目设备

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现将招标文件中保证金缴、退新流程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 关于使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退新流程的通知:

1、我中心所有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

2、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规定保证金缴纳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的附言(根据各种不同的单据,可能为附言、备注、用途等)中正确无误地写清9位缴费码(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

3、自2016年10月8日发布的招标公告,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有土地使用权、矿权、承租权、产权交易外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到到我中心大厅右侧的中国银行换取专用凭证。

4、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有土地使用权、矿权、承租权、产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最迟应在开标当日持经银行转帐凭据复印件或网银转账截图的复印件到我中心大厅右侧的中国银行换取专用凭证。投标人换取专用凭证后,将专用凭证中的第五联送交业务二部,以便我中心办理保证金的退还、划转工作。

5、自2016年10月8日发布的招标公告,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有土地使用权、矿权、承租权、产权交易外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只需装入由我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打印出的《安顺市公共资源中心保证金收据》。

6、若项目废标,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能作为同一项目第二次、第三次或多次开标使用。需先行退还后,另行缴纳。

特此通知

贵州桦利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