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补遗、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根据《招投标公证程序管理细则》第四条规定,将招标文件中“经地州市级及以上公证处公证”更改为“经项目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项目所在地的公证处指:贵州省公证处、遵义市中心公证处、仁怀市公证处)”。开标时间不顺延。
招 标 人:仁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新阳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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