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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中心城区供水三期工程(第二水源)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第3次文件澄清

2016-12-02 查看 1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关于安顺市中心城区供水三期(第二水源)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的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安顺市中心城区供水三期(第二水源)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文件里的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总价子目评标办法”B2.15条现修改为投标人必须按《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表》中要求,注明所需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生产厂家及品牌(《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表中建议是合资、进口产品的,可考虑采购合资、进口品牌》,加注※设备(材料)除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及品牌外,还需提供供货厂家(制造商)的供货授权函及产品样本,其中进口设备须来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一律作废标处理。给各单位带来的不便,还望谅解。

特此说明

安顺市供水总公司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