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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红水河景区夜景灯光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答疑澄清

2016-12-09 查看 1 次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罗甸县红水河景区夜景灯光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nbsp是否延期:
&nbsp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nbsp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nbsp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3.5“为防止出现挂靠现象,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各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12月2日12:00时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到代理机构处签定项目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由本公司独立完成,如有违背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及后果由我公司自行负责。(注:本条要求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签定项目承诺书的,后果自负)”;现将10.13.5条修改为:“为防止出现挂靠现象,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各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12月13日12:00时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到代理机构处签定项目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由本公司独立完成,如有违背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及后果由我公司自行负责。(注:本条要求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签定项目承诺书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