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红水河景区夜景灯光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  是否延期: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3.5“为防止出现挂靠现象,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各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12月2日12:00时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到代理机构处签定项目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由本公司独立完成,如有违背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及后果由我公司自行负责。(注:本条要求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签定项目承诺书的,后果自负)”;现将10.13.5条修改为:“为防止出现挂靠现象,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各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12月13日12:00时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到代理机构处签定项目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由本公司独立完成,如有违背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及后果由我公司自行负责。(注:本条要求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签定项目承诺书的,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