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因接到潜在投标人的询问,鉴于国家关于工业产品制造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各地有差异。现对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条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5.2条“核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垃圾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变更为:核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条“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资格许可证一致”
变更为: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一致。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条“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垃圾处理设备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家须具备有效的垃圾处理设备经营许可证”
变更为: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许可证,《设备采购招标技术文件》中的各类设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产品目录”内的,需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自己不生产的设备,需提供外配套厂商相应的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文件;若为经销商家须具备有效的垃圾处理设备经营许可证,另需提供外配套厂商相应的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文件。
特此通知
遵义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
| 附件: |
| 答疑说明文件[招标文件澄清通知.pdf] |
| 答疑正文[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电子标)2016-12-1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