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
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代理的“西秀区2015年南出口(二桥及周边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道采购与安装工程(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1、原第二章 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中P8 页第14点“14.招标文件购买收据
招标文件购买收据需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持授权委托书及交易中心报名凭证(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后,进入投标报名栏目,在线缴费记录中可获取回执单并打印)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顺办事处(武当山红绿灯处,红村村委会2楼)领取。”现作删除处理。
2、原第七章评审标准第 一、初步评审标准中“
| 招标文件购买收据 | 有效 |
”该评审项作删除处理。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