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温州路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南侧建筑边坡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提供企业业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加分条件,请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交企业业绩原件或获奖证书原件进行核验,未提供企业原件或获奖证书原件的投标人不得加分,并在本项目公示后退还。 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请以补充通知为准。 附件: 补充通知-边坡.jpg.pdf 边坡9.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