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通知
致各位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绥阳县老年养护楼建设项目选择招标代理公司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1、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 修改为:
一、投标函
绥阳县民政局 :
我方全面研究了“绥阳县老年养护楼建设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并作如下承诺。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服务,收费按五万元为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下浮 %收取。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服务期内完全同意招标人对具体招标代理任务的分配,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工作,并交付招标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认为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关文件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2、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其他材料)增加:
一、投标承诺书
二、二招标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特此通知!
招标人:绥阳县民政局
2017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