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经济开发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  是否延期: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关于对“大龙经济开发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内容: 1.资金来源:社会融资及自筹 现澄清统一要求为:社会融资(80%)及自筹(20%); 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36页,A4.1.1.5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E)表格中“评分项目”与“评分标准”对人员要求不一致。 现澄清统一要求为: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开标现场施工方案阐述; 3.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项目管理机构1、拟投入设计管理人员情况表招标文件114页,表头叙述与表格中要求内容不一致。 现将表头内容澄清为:1、拟投入勘察管理人员情况表 注: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部分,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