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7.4”特大洪灾重灾区域人居环境改善重建项目
|  是否延期: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澄 清 函 各投标人 本公司代理的铜仁市碧江区“7.4”特大洪灾重灾区域人居环境改善重建项目(桐木坪乡)设计招标、铜仁市碧江区“7.4”特大洪灾重灾区域人居环境改善重建项目(坝黄镇)设计招标项目。 原文件内容:第五章28.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投标专职交易员证,于2017年03月28日 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 。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交相关原件资料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一并提交。投标文件由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并使用(附表一)记录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密封、标记及原件提交情况。 修改为:第五章28.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03月28日 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 。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交相关原件资料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一并提交。投标文件由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并使用(附表一)记录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密封、标记及原件提交情况。 其他内容不变! 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