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大道一、二、六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电梯招标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招标的“共青大道一、二、六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电梯招标”,招标公告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生产厂家投标的:要求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省级或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B级以上资质,且必须在贵州省遵义市市辖区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维修人员,并能提供证明) 。
3.2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的:要求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具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省级或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B级以上资质且必须在贵州省遵义市市辖区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维修人员,并能提供证明)。
变更为:
3.1生产厂家投标的:要求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省级或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和县级及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B级以上资质,且必须在贵州省遵义市辖区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维修人员,并能提供证明) 。
3.2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的:要求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具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县级或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B级以上资质且必须在贵州省遵义市辖区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维修人员,并能提供证明)。
二、原投标报名时间为2017 年3 月28日至2017 年4月1日,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7 年3 月28日至2017 年4月1日。
现变更为投标报名时间2017 年3 月28 日至2017 年5月4日,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7 年3 月28 日至2017 年5月4日。
三、原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9时00分。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4日9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遵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