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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澄清][第1次]共青大道一、二、六块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电梯招标[共青大道一、二、六块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电梯招标]

2017-04-10 查看 3 次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共青大道一、二、六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电梯招标
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现将共青大道一、二、六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电梯招标 招标公告发出后,有投标单位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生产厂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省级或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B级以上资质,且必须在贵州省遵义市市辖区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维修人员,并能提供证明) 提出异议。经查实,根据遵义市政府公告【2016】第1号文 附件6:市人民政府决定部分下放的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目录第10项规定,现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变更:
1.生产厂家投标的:要求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省级或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和县级及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B级以上资质,且必须在贵州省遵义市辖区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维修人员,并能提供证明)。
2.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的:要求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具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县级或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B级以上资质且必须在贵州省遵义市辖区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维修人员,并能提供证明)。
3.投标报名时间:于2017年3月28日延长至2017年5月4日,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于2017年3月28日延长至2017年5月4日。
4.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4日9时00分。
5.根据原招标公告报名的投标人,投标报名仍然有效。
本补充通知,是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遵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1、补充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xml
澄清说明.pdf
澄清说明-加招标文件.pdf
[遵520321201703163SG187]共青大道一、二、六块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电梯招标.ZYCF
2、补充招标文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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