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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大道一、二、六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电梯招标变更公告

2017-04-17 查看 52 次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公告

共青大道一、二、六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电梯招标

变更公告2次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招标的“共青大道一、二、六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电梯招标”,招标公告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生产厂家投标的:要求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省级或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和县级及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B级以上资质,且必须在贵州省遵义市辖区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维修人员,并能提供证明)

3.2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的:要求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具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县级或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B级以上资质且必须在贵州省遵义市辖区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维修人员,并能提供证明)。

变更为:

3.1生产厂家投标的:要求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省级或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和县级及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B级以上资质

3.2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的:要求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具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县级或以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B级以上资质。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遵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