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大道建设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更改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招标(代理)的“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大道建设项目(三标段)”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 “2、银行资金证明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基本账户(本省企业)或者在黔一般账户(外省企业)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修改为:2、银行资金证明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帐户余额数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
特此通知
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