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2017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监理
|  是否延期: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平塘县2017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监理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书各投标人:平塘县2017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监理招标文件现对以下内容做出修改:(1)原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4.5.1投标保证金原内容:账号: ;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4.5.1投标保证金原内容修改为;账号:9558832405000046089。请各投标人按此账号递交投标保证金。(2)原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1.3.1投标人资格三、信誉要求原内容:2、投标人声明在近三年(至少包括2013年12月~2016年11月)内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格式自拟)。3、 投标人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声明近三(至少包括2013年12月~2016年11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下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至少包括2013年12月~2016年11月)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1.3.1投标人资格三、信誉要求原内容现修改为:2、投标人声明在近三年(至少包括2014年2月~2017年1月)内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格式自拟)。3、 投标人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声明近三(至少包括2014年2月~2017年1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下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至少包括2014年2月~2017年1月)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凡本招标文件中出现及涉及以上内容的已修改后内容为准。(3)原内容:招标文件第43页: 项目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7;现修改为:项目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79(2017)0142号-1。招 标 人:平塘县骨干水利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2月17日 |